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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h2.0_rosh 全球新动态

2023-06-19 20:44:26 来源:互联网

1、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ROSH 犹太地区,二者性质不同。


(相关资料图)

2、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3、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4、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5、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

6、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7、2008年12月3日,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订提案。

8、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即简单、易懂、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

9、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改变了法律用词,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2.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3.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四种物质--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进行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RoHS范围: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

10、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

11、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Vehicle ELV,汽车指令;电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不包括: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WEEE指令第8,9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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