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征收:应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很多被拆迁的农民都有这样的疑问,就是我们的房子。农村的房子被拆迁了,应当是怎样的补偿标准,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补偿才合理?房子或者是宅基地应当拿到多少钱的补偿?能够拿到什么样的安置条件?
房屋和宅基地的补偿依据在最高院2011年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之前《物权法》的第42条相关的规定给予补偿。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没有就征收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但等到补偿安置的时候,房屋所有地已经纳入了城市规划的,土地权利人有权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标准来进行补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城中村,周边房价是多少,虽然是集体土地,宅基地的证件也要参照周边的房屋的市场价。如果起诉的话,人民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但是要扣除相应的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的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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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物权法》的第42条也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的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法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以及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等等相关问题。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在2010年也下发了紧急通知,提出涉及到征地,涉及到拆迁农户住房的,必须要先安置后拆迁,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的做好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的生计要有保障。在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享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等方面的选择的权利。
先安置后拆迁,一定要先安置到位才能够拆迁。房子不能说安置还没有到位,就把房子给拆了。保障被征收人老百姓的这种居住的权利。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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