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市造谣者“零容忍”
A股历史上第一起投资者针对造谣者的维权案件揭开序幕。近日,长春高新投资者起诉造谣者案正式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业内称为“股市谣言第一案”。
时间拉回2022年8月18日,一则关于长春高新当家产品生产激素被列入浙江省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列表的传闻,在A股流传开,导致长春高新股价快速下跌,一个月内市值蒸发约250亿元,众多投资者因此蒙受损失。随后该传言并未被证实,股民质疑,有人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做空股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件结果还需要时日,“股市谣言第一案”的开庭审理,本身已具重要意义。
其一,丰富了投资者的维权手段。
长久以来,股市谣言之所以屡禁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调查取证、诉讼追责的程序繁琐、成本过高,投资者进行自主维权的难度较大。许多人即使因谣言惨遭财产损失,也只能无奈自认倒霉,而这种退让心态又恰恰间接纵容了谣言的横行,使得不法之徒愈发肆无忌惮,频频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此次案件中,代理律师通过公开征集受害者,统一委托和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更容易可行的维权渠道,或将成为未来投资者向造谣者索赔的样本,将极大提升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造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其二,彰显出监管部门对于证券违法活动的“零容忍”态度。
股市是“信心+信息”市,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有可能扰动上市公司股价。如果任由谣言满天飞,信息的真实性被消解,证券交易秩序被扭曲,最终投资者个体乃至整个市场都要为之埋单。尤其是全面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被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市场价值发现等功能的正常发挥,更加依赖于信息真实、准确、透明地传播。基于此,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对于造谣传谣、编造虚假信息等行为进行严盯密防、重拳出击。《刑法》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长春高新案件的开庭,再次敲响了警钟:互联网时代,人人握有麦克风,信息的传播速度呈几何级增长,但速度再快也不能罔顾事实,更不能通过捏造事实来谋取不义之财。否则,造谣者终将感受到违法之痛。
也要看到,对故意传播谣言操纵股价行为的法律认定,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比如,如何界定正常信息传播与故意编造谣言之间的区别,如何论证谣言与股价涨跌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确保相关责任人对最终判决执行到位……凡此种种,目前都还打着问号,这也是一直以来整治股市谣言的难点所在。但随着投资者迈出起诉造谣者的重要一步,相信司法机关定会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给投资者、给市场一个满意的回答。
资金安全向来最容易牵动投资者心弦。回头看,股市谣言大多制作拙劣,既无权威信源,也不符合逻辑情理,禁不起仔细推敲,但由于击中了股民的切身利益,很容易就使人信了、慌了、乱了。这也提醒投资者,对于各种股市“杂音”,不妨多看一看,多想一想,坚持理性思考,进行科学决策,以免出现“羊群式”跟风踩踏,否则最终受伤害的往往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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