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报道:川恒股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授予情况简述如下:
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制性股票合计684.6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5日。
票合计98.2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
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5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止。截止
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
审议,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名单予以核查,确认
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止。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预留权益授予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二、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内,有 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
合计向其授予 4.00 万股,该部分股份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应当予以回购注销。
(二)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成就。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成就。
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股份支付费用(亿元)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
利润(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2022 年 度 公 司 净 利 润 ≥
一个限售期 5.00 亿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完成,解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经审计净利润(不扣除非经 除限售条件成就。
常性损益)+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而当年度增加的股份支
付费用。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现行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对激励
关规定实施。 对象 2022 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考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核,确定除辞职人员以外各激励
优秀 100% 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
良好 80%
秀,个人层面系数均为 100%。激
合格 60%
不合格 0 励对象(辞职人员除外)符合全
额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总数(684.60 万股)扣除拟回购股份数(4.00
万股)合计为 680.60 万股,根据《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比例(50%)及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47 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股份为 340.30 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综述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应当予以回购注销,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合计 4.00 万股。
以及公司、个人解限条件成就的情况,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
激励对象合计 447 人,解限股份总数为 340.30 万股。
公司将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股份为 340.3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447 人,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78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情况: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继续锁定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数量 限售的数量 的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合 计 54.00 0.00 27.00 27.00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激
励计划》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标完成,除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合
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外,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确认其他激励对象2022年度
履职情况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作为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
综上,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总数(684.60万股)扣除拟回购的首次授予的股份数(4.00
万股)合计为680.6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比例(50%)及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47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股份为340.30万股。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涉及的447名激励对象,合计340.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解限条件及解限对象予以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根据激励对
象认购及缴款情况,《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为449人,合计授予股份
首次授予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
年5月4日届满。除限售期内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
例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激励对象合计447人,解限股
份总数为340.30万股。公司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限股份均符合《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
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